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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俊律师 杨俊律师,土生土长浏阳人,常年混迹于浏阳市公检法。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深圳大型企业从事专职法务多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坚持“风险共担,尽最大的努力为客户争取权益”的理念,对每一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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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俊律师

手机号码:17673056575

执业证号:14301201710290073

执业律所: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浏阳市东沙路31号六楼(奎文小学正对面)

律师文集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一、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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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犯:

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

①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

3、胁从犯:

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

4、教唆犯:

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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