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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杨俊律师 杨俊律师,土生土长浏阳人,常年混迹于浏阳市公检法。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深圳大型企业从事专职法务多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坚持“风险共担,尽最大的努力为客户争取权益”的理念,对每一个...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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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杨俊律师

手机号码:17673056575

执业证号:14301201710290073

执业律所: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浏阳市东沙路31号六楼(奎文小学正对面)

减刑缓刑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

①犯新罪、有漏罪的;

②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③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情节严重的。

④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虽不情节严重,但被社区矫正记过一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二次的。

⑤被社区矫正记过二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三次,或者二项累计三次的。

⑥涉嫌的新罪、漏罪经查仅构成违法行为,公检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撤回起诉、准予撤回起诉、按撤回起诉处理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此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罚,达到上述规定次数的。

⑦有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者上述处罚虽未达到规定次数,但人身危险性增大,社会反映强烈的。

二、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公安局执行,涉嫌犯罪,撤销缓刑,和新罪一并处理。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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